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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内设机构管理制度
2022-08-25 18:03  

 

 

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内设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独立法人,进行独立会计核算。为完善内部机构设置,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高效运转,基金会下设事业发展部、财务部及办公室三个部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0 号)及《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内设机构职责

 

第二条事业发展部职责

 

(一)制定筹资计划,设置各类受助项目,组织围绕捐赠项目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捐赠项目,对捐赠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及全过程管理。

 

(三)调研和掌握校企教育、科研合作发展工作的需求,做好捐赠洽谈事宜。

 

(四)规范捐赠项目的管理,建好本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酝酿、计划并提出基金会投资项目。

 

(六)根据捐赠协议做好对捐赠者的鸣谢,组织有关活动。

 

(七)建立重点发展对象的信息网络,做好宣传工作。

 

(八)调研和发掘与基金会业务活动相关的公益发展需求、公益众筹热点。

 

(九)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基金会网站及手机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以及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维护。负责相关指标和数据的统计、上报、分析工作,根据基金会管理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基金会财务核算。

 

(二)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基金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跟踪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拟定资金运作计划,经理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执行,实现基金会资金的保值、增值。

 

(四)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对捐赠收入财政配比专项资金申报的要求和细则,负责汇总填报符合条件的捐赠项目信息。

 

(五)按时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完成基金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六)及时编制基金会各类会计报表,为信息统计提供数据支撑,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审计、专项审计以及税务检查等,完成基金会财务会计报告。

 

(八)负责管理基金会的财务票据和会计档案,维护财务系统和财务信息的安全。

 

(九)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基金会各项大型活动,并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账务,及时完成会计决算工作。

 

(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综合性行政事务。

 

(二)负责基金会的内部协调以及基金会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其它事宜,尤其是与校友办的联系。

 

(三)负责日常来宾接待,各类会议组织和大型活动的现场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

 

(四)负责基金会理事会及其他各类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编印会议纪要,督促会议决定及其他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

 

(五)制定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各类资料汇编以及起草各类文件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

 

(六)负责基金会印章、收发文的管理与使用。

 

(七)拟定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八)负责基金会的固定资产和捐赠礼品管理工作。

 

(九)负责基金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十)协助对资质项目进行监督审查和考核验收。

 

(十一)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于2022715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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