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要求,我厅对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实施2023年度检查,目前已对全区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做出年检结论。凡公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登记大厅加盖年检印鉴。
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5月23日
本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http://mzt.xinji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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